12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编制和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按照独董新规要求,《通知》要求公司在年报中增加独董相关披露提示,比如董事会应当对独董独立性进行评估以及出具专项意见,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等;同时明确了独董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

  《通知》要求公司增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差异提示,强调预告、快报披露数据与审定数据差异超过20%的,公司应当及时修正;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进行分红,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中的股东回报政策,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加内幕信息报备提示,提示公司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材料,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风险。

  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通知》还要求公司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市场关注的重要信息。比如要求公司单独披露核心竞争力内容,突出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的优势,引导公司提高对行业可比信息的披露等。此外,对于篇幅过长、重复披露的部分,公司应采用设置查询索引、精简披露内容等方式减少重复披露。

  结合公司以往模板编制使用情况,《通知》要求公司进一步增加编制提示,提高模板使用友好度;优化年报封面和部分表格披露形式,在封面增加可视化年报和官微二维码展示;在商业模式、行业信息等方面,要求公司尽可能使用日常用语、短句和图表等简明浅白、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阐述说明,提高年度报告可读性。

  据悉,年报披露期间,北交所将深入贯彻“三服务”理念,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服务体验、提升交易所服务便利性:提供“年报服务包”,开展年报编制专项培训,编写业务操作手册,切实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推出“年报服务月”,年报披露期间组建服务专班,每日安排专人值守,及时解决公司披露遇到的问题;指导公司办好业绩说明会,传递高质量发展声音;建立“年报服务群”,通过监管员“管家直联”热线、技术支持微信群等方式,着力解决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编制工具使用等相关问题。